政府對生物質秸稈顆粒燃料生產企業的扶持政策是多方面的,主要包括財政補貼、稅收優惠、土地支持、電力政策等,以下是具體介紹:
財政補貼政策:
秸稈利用補貼:各地會根據企業對秸稈的實際利用量給予補貼。例如,蕪湖市對經市、縣認定的,2020 年利用秸稈 500 噸(含 500 噸)以上的秸稈綜合利用企業,根據實際利用水稻、小麥、其他農作物秸稈量,分別給予不超過 60 元 / 噸、48 元 / 噸、36 元 / 噸的補貼,并且對超出一定數量部分還有更高比例的補貼。
農機購置補貼:部分地區對秸稈撿拾打捆設備等相關農機具給予購置補貼。如湖南雙峰縣對納入國家補貼目錄的半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(帶捆草機)等四類農機具,以及未納入補貼目錄的大型鍘草機等農業機械實施購置補助。
項目建設補貼:一些地方對新建的秸稈固化成型加工點等項目給予補貼。比如四川省對當年新建的秸稈固化成型加工點通過驗收后,每個點按 8 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,收儲加工點需要電力增容的,還會按每個點 5 萬元的標準給予電力增容安裝費補助。
稅收優惠政策:
增值稅即征即退: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以農作物秸稈為原料生產生物質壓塊、生物質破碎料等產品,產品原料或者燃料 80% 以上來自農作物秸稈,且符合相關排放標準的,可按 100% 比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。同時,以農作物秸稈為原料生產紙漿、秸稈漿和紙等產品,也能享受不同比例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。
企業所得稅優惠:企業以農作物秸稈及殼皮為主要原料,生產的代木產品、電力、熱力及燃氣取得的收入,減按 90% 計入收入總額,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。
土地支持政策:為解決鄉村振興發展面臨的用地難問題,一些地區出臺了相關政策。比如蕪湖市規定,在編制和實施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時,可預留不超過 5% 的規劃建設用地規模,每年安排不少于 5% 單列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,還可通過集體建設用地盤活利用等方式,為秸稈生物質成型燃料生產企業提供用地保障。
電力相關政策:部分地區會推動秸稈固化成型企業加工用電力按農業生產電價計費,降低企業用電成本。同時,落實國家秸稈熱電聯產、直燃發電優先上網政策和生物質發電上網電價政策,保障企業電力銷售渠道和合理的電價收益。
其他支持政策:
政府還會鼓勵科研機構和企業加強技術研發,對相關研發項目給予資金支持或政策扶持,推動生物質顆粒燃料生產技術的升級,提高燃燒效率和環保性能等。同時,在項目審批、環評等方面,也會給予一定的指導和便利,幫助企業盡快落地和運營。
不同地區的具體政策可能會有所差異,企業可以關注當地政府部門發布的相關信息,以充分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。